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卫审批发〔2019〕4号)精神,全面落实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有效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同时考虑审批服务便民化,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规定: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市管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市管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县(市)区管医疗机构(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业务。
经过此次审批权限调整,护士注册实现“就近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了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