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章程的有关问题
1.章程核准的重要性。章程只有经过核准才生效。
材料:章程核准表、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章程修改说明。章程修改说明要对照之前经过核准的章程写。
如果依照未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选举理事或领导机构,并且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登记管理机关存档的章程中不一致,那么选举的结果可能是无效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会据此作出年检不合格结论。
2.章程修改程序。章程修改草案完成后,在报社团会员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讨论通过前,要送审批办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导。经指导后,开会通过。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30日内,到审批办申报章程核准。
3.章程修改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1)关于社团的组成。社团性质中对社团组成的规定与会员范围不一致。章程范本第二条规定社团性质,第七条规定会员种类,同时也会规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范围。应一致。
(2)关于业务范围。要求不能包含从事营利性经营内容,开展评选表彰内容,社团内部建设内容。
(3)关于会员。
会员种类只能有两种,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其他会员种类,如企业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都不可以。个人会员中如包括在校大学生,应明确写明不收取这些人会费。
会员条件中,应对范本中“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体化。写明具体影响到什么程度。
会员入会程序。必须是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4)关于组织结构。一般应该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人数较多时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同时要有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理事较多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不多可以不设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如果单位是法人形式,除了理事会外,还应该有监事会或设监事。
(5)关于出席及表决比例。每种会议都必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是超过1/2即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2/3。
(6)关于组织机构的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必须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学会其他重大事宜”。不能把这几项放到理事会职权中去。
理事会职权。“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不能放到常务理事会职权中。
常务理事会职权。理事会职权中最后一项一般是“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中包括是决定变更登记事项,如果想通过常务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可以把此职权也放到常务理事会职权中。
(7)关于任职年龄。章程范本中规定最高不超过70周岁。起草、修改章程时,应照此标准。如超过,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批同意。
(8)关于法定代表人。一般应规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规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可以,但副会长不合适。
如果经过核准的章程中没有规定谁是法定代表人,默认为会长。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中,应规定某一具体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规定某人为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
1.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登记需提交章程草案,但不必需章程核准
这三项变更登记需同时提交修改了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经过理事会通过,并在会议纪要说明。
新修改的章程一定要标明草案字样,章程的表决通过日期还是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日期。此时,章程草案只作为草案在登记管理机关保存。并不是有效的章程。只有在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再报核准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概念。法定代表人不能简称为是法人。法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法定职权的个人。
(2)法定代表人不是职务。有的会议纪中写选举**为法定代表人,这是不正确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据章程规定产生的,章程规定哪个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谁当选了那个职务,谁就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是任命或选举的。不能随便更改,想让谁做就让谁做。如想让别的职务做法定代表人,必需先修改章程。章程经过核准,才可以把法定代表人变更成成章程规定的职务。
(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问题。审计报告不能用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期间必须与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一致,其中的截至时间不能早于会议纪要中对法定代表人所对应职务的任命时间。
3.住所变更
场所使用证明。住所一般不能是居民住宅,除非是产权证明是商用或商住两用。
审查方法:看原件留复印件。如果合同无法提供原件,可复印件盖章(出租方或提供使用方的章)。同时出租方或提供使用方再提供他的产权证明。如果是党委、政府机关的房产盖单位公章就可以,不用房产证。住所如果是在建房屋,也要有相应在建的证明。
4.会议纪要问题
审议通过章程的必须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事项的一般是理事会,如果章程中规定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那么召开常务理事会也可以。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职务产生的。如果章程规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那么会议纪要中一定要写明选举谁担任会长,然后再写同意其依据章程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意将法定代表人由谁变更为谁。
备案的会议纪要中要写明会议选举出的领导机构成员和选举后的领导机构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
(1)行政职能范围:县及县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干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职能任务属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草原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及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测绘管理。
(2)社团的领导职务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
(3)职务级别范围:副县处级以上在职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包括副调研员)、科局级领导干部(包括省市机关单位的科长、副科长,县行政机关的局长、副局长。不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4)审批范围:属于省委、市州委、县区委管理的干部,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批。不属于上述的干部,民政厅审批。
以上是对在职干部的规定。
最近新增加的是对离退休干部的规定。
《吉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吉组发[2014]10号)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
①领导干部的范围扩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领导干部如果兼任社团职务,需按规定审批。②兼职数量受到限制。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做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1人可兼任1个社团职务。③职务范围规定扩大。除社团领导职务外,还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另外,一般不得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发起人成立新的社团。④不得领取报酬。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
领导干部兼职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社团的筹备登记、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负责人备案。
审批:本人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审批。省委、市州委、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需同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任职。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主要强调的是——举办者不能变更。举办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单位的成立过程。成立之后举办者除了享有章程规定的“了解理事会会议情况、了解经营和财务状况、推荐董事监事”等权利外,没有任何股权或投资收益权力。举办者举办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成为了一个独立实体。自负盈亏、自我运营。举办者的存在与否,对单位的发展没有实质影响。所以变更举办者没有意义。
变更登记中没有举办者变更这一项。通过修改章程来达到变更的也不行。如果举办者想退出,可以召开理事会会议,调整理事会成员。但不能修改章程中有关举办和出资的内容。
三、备案的有关问题
1.负责人备案是一项常态工作,不是今年新提出来的。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办理负责人备案手续。(2)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办理负责人备案手续。
2.办理备案须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三项:理事会会议纪要(写明经过调整后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会长、若干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人备案表(填写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的每个人都填写一张)。如果有负责人属于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需填写兼职审批表;属于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3.办理负责人备案,领导机构成员不能过少。有的单位为了应付年检,备案的领导机构成员不全,有的仅有会长和秘书长。还有的只有一个人(会长兼秘书长,没有副会长)。对明显不合理的现象,我们会征求民管局意见。
4.换证。
证书即将到期,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带证书正副本来更换;证书逾期,同时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证书遗失,需要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字通过的申请补领报告;和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四、注销登记
办理需要注意:一是要先召开会议形成同意注销决议,社团应该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是要组成注销清算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组由单位负责人、单位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人员、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组成,社团还要加上会员代表。三是要进行债权债务公告。公告期是45天,45天之后没有人来申报债权债务,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清算审计报告。四是还要起草一份清算报告书,与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清算审计报告不是一个。这里要有清算组所有成员签字。五是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对注销的审查意见文件。不能只在表格中盖章,必须有红头文件,同意清算结果,同意财产处理方式。
五、办理行政审批有关说明
行政审批是依申请办理,申请登记成立社会组织自由;公民申请登记成立、变更、注销社会组织,提交的审批材料数量需符合相关要求,内容应填写规范。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要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如申请人是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应由吉林大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盖章。
3.申请人简历需从最后一个学习经历开始写到现在,简历中不可以有时间空挡。
4.法定代表人签章指签字和盖章。
5.社会组织进行变更申请前,需履行正确的内部程序。变更事项应由理事会会议决定。